有什么待遇,不是按照做了什么鉴定,而是鉴定结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缴费年满15年,可以退休;未达到前述年龄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
2.本人要求办理因病退休(职)的书面报告(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二张;
4.市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精神病患者须提供宁波市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1)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记录放疗、化疗的病历;
2)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3)肝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B超报告单;
4)肾病患者:远、近期肾功能、尿常规化验单;
5)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常规、骨髓穿刺病理报告单;
6)肺部疾病患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单;
7)脑血管意外者:头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8)眼科疾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
9)耳部疾病患者:耳诱发电位报告单;
10)骨科患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11)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视力情况、心功能情况、肾功能情况等相关资料;
12)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申请人提供。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职工医疗期满后或病情相对稳定时,持上述资料到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4-2窗口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到二楼12号窗口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
2.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职工要求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请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3.鉴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及时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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