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根据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013年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2012年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1元确定(低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为¥2293元,高限: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为¥11463元);
生育保险2013年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2012年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1元确定(低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为¥2293元,高限: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为¥11463元);
生育保险: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
比例:0.5%(由单位承担)
生育保险费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
注意: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西安市将生育保险率由0.5%调整为0.25%。在此期间,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25%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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