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书的安置房,也是财产。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购买该住宅的房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的财产,该房地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地产只是财产的形式变化,其权利性质没有变化。购买该安置房的房费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如何分割,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般由一方占有,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也可以卖掉安置房,双方分割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形,此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分割。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只要此房子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房子的来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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