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月人均将达1324元
19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聊城今年继续提高这些组织1至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参加这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依次为155元、150元、145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后,1至4级工伤人员的月人均伤残津贴将达到1324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600元。
此外,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4月底前完成伤残津贴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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