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他们有权力针对借款人展开追讨工作。
当被担保的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会挺身而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有充分的权利向债务人为其所代付的债务寻求补偿。
担保人在必须承担起担保责任之后,他们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以此来向债务人追索应当偿还的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在进行追偿债务的过程中,他们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仅限于其实际履行的担保责任数额之内。
对于那些超出主债权范围内的自行承担部分,担保人无权对此提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