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02 18:01:09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湖北省十堰市珠山县有四类土地:第一类是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0400元/亩;菜地48480元/亩;果园44440元/亩;茶园44440元/亩;集约鱼塘44440元/亩;林地28280元/亩;未利用地20200元/亩。

第二类区域范围:宝丰镇、擂鼓镇。补偿标准:耕地:35600元/亩;菜地:42720元/亩;果园:39160元/亩;茶园:39160元/亩;集约鱼塘:39160元/亩;林地:24920元/亩;未利用地:17800元/亩。

三类地区范围:沂水镇、马家渡镇、青谷镇、朱坪乡、德胜镇、双台乡、回龙乡、姚坪乡、九道乡、上坎乡。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6720元/亩;果园33660元/亩;茶园33660元/亩;集约鱼塘33660元/亩;林地21420元/亩;未利用地15300元/亩。

四类地区分别为大庙乡、楼台乡、神河乡、官渡镇、柳林乡、盘口乡和九华林场(含其他国有林场)。补偿标准:耕地2.6万元/亩;菜地3.12万元/亩;果园2.86万元/亩;茶园2.86万元/亩;集约鱼塘2.86万元/亩;林地1.82万元/亩;未利用地1.3万元/亩。

爱图县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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