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和集体企业不适用吗?
时间:2023-09-17 09:10:06 4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在我国集体企业当中,有一些经营模式,也是必须遵守公司法当中的相关法条的。但是如果国家推出了一些政策或者是文件的话,那么就要以国家推出的政策为准,所以具体的情况得具体分析。

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它既不是私人企业,也不是国有企业。是属于一种性质比较独立的所有制企业。在我国集体企业当中的有一些经营模式,也是必须遵守公司法当中的相关法条的。但是如果国家推出了一些政策或者是文件的话,那么就要以国家推出的政策为准,所以具体的情况得具体分析,不能笼统的来看待这个问题。

集 体 企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是 否 受 公 司 法 限 制 ?

根据素材,集体企业改制的步骤包括准备阶段、进行产权界定、进行资产评估、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是指企业在进行改革后,在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改制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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