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③支付渠道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京劳社工发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