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交管所。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交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
2、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4、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5、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7、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8、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履行哪些通知或报告义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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