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并且剩余资产也没办法清偿完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没有清偿该债务的能力的。那么该企业的法人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来清理债务。企业的法人有以上规定的情形,或者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那么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遇到债务处理不了怎么办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通过以下的: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经债权人或法院裁决,可以让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法院会强制偿还;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3、如果是企业的,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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