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申请可以是企业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的债务就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按顺序偿还。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清盘债务怎么办
公司清盘,如果其财产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所欠债务。剩余财产,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就依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公司财产不能够清偿债务,应当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倒闭,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事务应当移交给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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