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还不起,经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清偿,债权人就可以拿多少。若债务人还不起就拒不履行债务,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资金帐户和房产,直到债务人偿还所有债务。
县级市还不起债务怎么办
县级市还不起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县级市偿还债务。县级市还不起债务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会出具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县级市应当按照判决书偿还债务,不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强制县级市偿还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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