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与质押区别在于: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土地使用权质押合同如何解除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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