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有领取失业金的权利
得看情况。如果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二、劳动关系中老板不给工资可以报警吗
老板不给工资不可以报警,拖欠工资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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