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满后被裁员员工是否有权利获得补偿
医疗期满后被裁员员工有权利获得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辞退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辞退了不给工资的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1)劳动者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2)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3)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辞退赔偿平均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辞退赔偿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而不是税后工资。公司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应该获得N+1的赔偿,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只能获得N的赔偿。
N的意思是在本公司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6个月以内按0.5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的视作一年。比如,工作了2年8个月,那么也能赔偿到3个月的工资。赔偿金额是按税前工资,并且是按上一年度的税前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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