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否留置送达支付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是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的,但前提必须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且其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才可以留置送达。可以看出,对于送至债务人的代接收人,或者债务人不在无人接收的情况,是不能够留置送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二、支付令可以有哪些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是直接向受送达人送达的方式,具体包括向公民送达以及向法人、其他组织送达两种。
2、留置送达:
该种送达方式前提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包括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6、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
这是新民诉法规定的新的送达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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