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有:受理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并复印归档;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约定现场查勘日期;交待准备事项,鉴定收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鄂价房服字[2001]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成立并取得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房屋开展安全鉴定服务时,可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少数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授权委托。
三、房屋安全鉴定费采用分段累进,按实际鉴定单元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社会福利用房、教育事业用房以及强制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的50%计收。
四、房屋安全鉴定费原则上向委托人收取。
诉讼案件或有责任争议的鉴定项目,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鉴定费用承担者;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五、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必须按国家标准提供规范文本及足以说明结论的有关资料,不得附加费用。因委托人要求增加非规范文本及其它服务,其收费由双方协议确定。
六、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收费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
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
八、以上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报省。
附:湖北省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
附:
湖北省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500-20001.301.802.30
2000以上1.101.301.80
2000以上1.301.802.3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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