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之后,众多市民对其提出了诸多疑问,为此,广州房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有两个,一个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具体就是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这个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方式的,条件最为宽松,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
2、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
3、该房屋为自住住宅。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永远迁去异地的,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补偿几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不过,如果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附加条件就要多一些,比如说,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市房管局表示,这些政策是为了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向城市外围区搬迁,抽疏中心区人口,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减少选择就近安置,从而加快推进旧城更新改造项目。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改造前有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或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或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简单说,就是第一轮要有九成以上户数同意改造,第二轮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同意补偿安置方案,才可以实施拆迁。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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