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人负有哪些义务
留置权人负有的义务如下: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留置权人应当负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妥善保管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洪水)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人未经被留置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构成对应负义务的违反。对留置物造成损害时,留置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应将留置物返还于被留置人。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人的权利有: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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