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交易流程之中产生的未能按预定时间支付房款之状况,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视具体情势加以详细剖析。具体而言,确定此类行为性质可能牵涉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考量的一种可能性在于,在购置房地产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因矛盾纠纷而导致无法履约,在此情境下,买方若未依约支付购房款项,那么卖方可依据房产买卖协议中的对应规范条款选择至合同落地实施所在地的特定司法机构向买方发起诉讼;其次,在买方持续宣称已如期且足额支付所有购房款项之时,买方应依其自身职责提供付款凭证以辅助证明自己观点的合理性,男方则无权擅自出示另一份主张对方未能遵照合约规定行事的证明文件;最终,假如犯罪嫌疑人存心为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虚构特定事实或蓄意隐藏关键信息,此种情状之下,极大概率会被判定为涉嫌违法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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