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申请破产保护的原因有多种,但其目的都是旨在解决财务问题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资产。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保护后的120天内有权提出融资和重组等方案,以避免债权人对企业提出直接破产。
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申请破产则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企业投资情况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与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并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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