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情况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1、在危急情况下;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没有解除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同一顺位的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过程当中都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确定,当然关于同一顺位继承者在发生继承的时候指的是法定继承的前提之下,没有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文7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