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不能要回破产债权,主要看破产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未到期的债权;
(四)附利息的债权;
(五)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六)附始期债权;
(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十)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十一)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十二)票据追索权;
(十三)税款债权;
(十四)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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