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后提前终止怎么办
合同因违约被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的清理、结算条款,违约金条款和订金条款就属于清理、结算条款。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合同因违约解除的,非违约方有权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效力,约束当事人各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各方有害无益,还会妨害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权力,才会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不至于背离合同制度设立的旨意,使有效合同得到法律保护,强化其法律效力。
二、合同违约如何救济
1、合同违约可以通过继续履行;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方式补救。
2、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