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查封房产时,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如果查封的是不动产,法院应发布封条或公告,并可以提取和保存与财产权相关的证件。同时,法院还需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封、扣押和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
法院在查封房产时,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如果查封的是不动产,法院应发布封条或公告,并可以提取和保存与财产权相关的证件。同时,法院还需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封、扣押和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
法 院 查 封 不 动 产 需 发 通 知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人发出查封通知书。因此,法院查封不动产需发通知。同时,《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受查封、扣押、冻结的当事人不得转移、处分或者破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从事与该财产相关的活动。
法院在查封房产时,需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法院可以提取和保存与财产权相关的证件,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封、扣押和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人发出查封通知书。因此,法院查封不动产需发通知。同时,《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受查封、扣押、冻结的当事人不得转移、处分或者破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从事与该财产相关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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