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买房
时间:2023-07-11 11:40:36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郑州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8、非郑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郑州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9、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郑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郑州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65%。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郑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即贷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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