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证明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要到哪里开具?
到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证明或者到派出所开具。针对两种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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