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可退房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退房条件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只要一旦成立在没有特殊的要求下只要签了字就会对双方有约束力,对于房屋的买卖合同不管是否过户只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内就不能进行毁约,但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期限已过,但开发商也没有按日期交房这是可以毁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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