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阿克塞县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酒泉阿克塞县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酒泉阿克塞县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材料
1、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2、身份证
3、个人申请鉴定的报告或者单位申请报告
4、医院出具的有效的诊断证明、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线、CT、m片及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加盖医院章);
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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