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不直接产生个人犯罪记录,然而,若因涉及犯罪嫌疑而遭受刑事拘留,且最终被司法审判判定为有罪,则将不可避免地形成犯罪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乃侦查程序中所采取之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销毁证据。若最终未被判定有罪,则应确保个人犯罪记录不在其人事档案中出现。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被拘留者的相关记录可能仍会保留于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之中,这对于个人信用状况等方面可能会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拘留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全文4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