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过程中补偿金如何分配到村集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金不是由农村集体成员通过民主议程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二是征地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征地公告办法》,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以公告方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期限和地点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编制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并作出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安置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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