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样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能探视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
不能探视孩子还不能变更抚养权,不能探视孩子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对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向法院起诉,法院还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让探视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有抚养权一方不让探视的,另一方不可以以此为由不给抚养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而言,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或者一方不配合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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