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的,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能探视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
不能探视孩子还不能变更抚养权,不能探视孩子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对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向法院起诉,法院还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如何算是协助履行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一方按协议的约定,将子女带到指定地点或者交给对方的,就算是履行了协助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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