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的材料
1、新生儿户口本原件;
2、新生儿户口本首页和参保人页复印件一份。
二、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儿具有本镇户籍且未在本镇地区以外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包括父母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三、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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