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条件下商品房可现售: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交房验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房验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时间验房;
2、可以自行对房屋的墙面、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验房机构;
3、如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可以领钥匙确认收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有哪些
开发商的交付义务如下:
1、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2、向买方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文件和房屋测量面积数据;
3、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配合购房人检查接收房屋。
房地产开发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三、提前交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提前交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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