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如若房屋购买方面交付了定金,那么,是不能够退还该等款项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情况之下,买房者是有可能退还其缴纳的定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倘若无法履行之前约定的债务责任,那么他们便无权向对方索要定金的退还;而对于收取定金的另一方,若同样无法履行之前约定的债务责任,那么他们就必须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定金。假如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应当依据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定金。当由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成功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定金将会自动转化为购房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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