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角度下医院该如何应对医疗事故
1.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二、医疗事故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赔偿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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