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后对方不赔钱的,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是:1、医疗事故后对方不赔钱的,那么医患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2、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方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向对方说明医疗事故鉴定的必要性,让对方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对方了解清楚后,实在不愿意做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一般可以协商解决的,对方就会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无法协商解决的,对方当事人就会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无法协商解决,就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院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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