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下孩子随母亲生活并不是硬性规定,也就是非强制性的。这一规定实施的条件是: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更有抚养孩子的优势。如果母亲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则由父亲进行抚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父母具体情况择优判决
针对两岁以上的子女,需要从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家庭生活氛围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例如经济条件更有优势的、工作比较稳定能够给孩子稳定陪伴的、家庭氛围比较和谐的等。在综合考虑下,各方面条件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会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孩子的个人意愿为评判的主要标准
针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拿定主意自己和谁生活在一起。因此,最新法规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选择自己以后和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
一、轮流抚养的可行性
针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不是说孩子一旦判给谁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在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如果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且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经过双方的协商调解,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孩子。轮流抚养是可行的,也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二、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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