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骑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今天我拿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服。请问: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因此,您可以提起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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