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主要依照被告的居住地所在或保险标的物所置位置,确定适格的人民法院。实践中,对于提起对保险公司的诉讼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步骤:
首先,原告应将正式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呈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处理;
其次,法院在接纳到原告提交的上述文件后,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实;
然后,在核实无误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受理案件并予以立案的决定;紧接着,从决定立案之日起算,法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提出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并且同时通知被告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和答辩;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调解等环节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