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费3600元,
2.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费2000元。
3.早孕流产(小于等于12周)医疗补助费100元,
4.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费300元,
5.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费600元。
6.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意事项: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职工产假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注意事项:其他待遇标准仍按《枣庄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枣政发[2008]28号)执行。
枣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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