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是不行的;父母不在了,姑姑可以作为监护人。
一、父母由不可以担任监护人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
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孩子抚养权可以给其他人吗
孩子的抚养权是不可以给父母以外的其他人的,其他人只有在孩子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人的情况下并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不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即使父母离婚后,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定由父母一方行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三、监护人可以是姐姐么
如果确实没有父母作为监护人了是可以让排位其后的姐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不在的话姐姐可以是监护人,还在的话不可以。法律规定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时始,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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