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也被称为三方协议。其实学校只是作为认证登记人,只起到证明作用。即便没有学校的鉴证,就业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首先,签订的主体是学生,尚未从学校毕业,不具备劳动者身份。其次,就业协议内容简单,不总结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三是就业协议有效期短,随双方正式办理录用手续而失效。就业协议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协议,其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比如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不同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民事约定的违约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就业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均不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签订流程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
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
“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翔实,以免档案误投,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18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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