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有下列特征: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
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一、金融犯罪的主体的特点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本罪和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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