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一大类罪,刑法分则第6章规定了9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大约包含一百多个罪名,因此只有确定是该类犯罪中的哪一个罪名才能知道如何判决。
妨害社会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社会秩序罪如下:
1、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2、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规定处罚;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规定处罚;
4、公安机关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处罚;
5、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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