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出现面积误差,买方有权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与此同时,买方亦可选择保留合同关系并按规定的面积误差比例及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决定由谁负责补齐差额或由卖方全额返还购房款,甚至要求卖方进行双倍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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