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要求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同时在登记机关完成房产抵押权登记。
一、动产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
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如下条件合法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抵押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汽车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意思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抵押合同就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一)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二)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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