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确定,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
二、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是否生效
抵押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抵押权就生效,例如抵押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抵押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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