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位追偿原则如下:
1、财产赔偿的原则;
2、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3、公平原则;
4、等价赔偿的原则。代位追偿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对方全责无保险理赔怎么处理
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您可以先向你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当对方全责但是没有买保险时,就可以申请代位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当然,如果您有购买其他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时我们可以去选择车险也可以去选择自己买过的其他保险,进行保障。
二、走代位追偿要垫付吗
代位求偿不要自己垫钱,一般是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之后就是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再保险人代位权求偿方式有哪些争议
有两种观点的争议:
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
2.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该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特殊性,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原保险人为之,即原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全部赔偿金额,并将追偿所得摊还给再保险人,因而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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